C先生于1998年在广东结识吉律师一家,当时移民意识最浓的就属广东省了,由于生意上的需要,吉律师为C先生夫妇办理了澳大利亚5年多次往返商务签证。
1999年,C先生在澳大利亚注册了公司,并开始从事贸易生意,于是吉律师为又C先生申请了457长期商务签证。由于公司营业额比较小, 悉尼移民局商务签证的审理官对他们公司在澳洲的前景提出质疑,吉律师根据移民法对457的条例,为C先生整理出一套问答题, 然后约好审理官, 带着C先生的妻子G女士前去会见审理官。 G女士本身从事酒店管理业务, 业务能力非常强,在回答审理官的问题上对答如流, 完全展示出一个成功商业女性的风范,签证官非常满意,第二天便批准了他们的457长期商务签证。
同年,新西兰为了吸引海外资金投资新西兰,推出了投资100万新西兰币就可以申请永居的移民项目。C先生为了快速取得永居, 以便可以生育多个孩子,在与吉律师沟通后,吉律师认为新西兰100万新币投资移民签证的速度肯定要比澳大利亚457转永居要快。 最终C先生决定申请新西兰的投资移民,因为在申请澳大利亚签证的过程中,C先生充分肯定了吉律师的为人和服务, 决定还是让吉律师为他们全家申请新西兰投资移民签证。
当时的100万新西兰币合350万人民币,这个签证和现在的澳大利亚500万澳币投资重大移民签证类似,往往申请人资金没有问题,但是在解释资金合法来源上需要下很多功夫,既要符合移民政策,又要符合中国国情和中国税务条例。吉律师在工作上的敬业精神,为C先生之后的新西兰移民提供了优质的服务。
2001年2月,C先生喜获了他的第二个孩子,2002年4月,C先生又迎来了他的第三个孩子。C先生顺利得完成了他的移民之路,也与吉律师一家成为了好朋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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